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三十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能力。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在课程设置、学分认定、学籍保留、师资保障、场地提供、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