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劳动观;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通过开放实训场所等方式提供条件和支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