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在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