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