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红色旅游、红色公园重大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