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五章 传承弘扬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动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红色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职工、社区居民铭记革命历史,传承革命传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