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五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二条有效具有公益宣传责任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方式,弘扬红色文化,创新传播方式,增强传播效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