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等纪念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