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