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调查认定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等部门组织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提出拟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进行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时,应当做好红色资源相关典型人物和历史事件参与者、见证者的采访和口述记忆的收集、甄别、保存工作。单位和个人提供红色资源线索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调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