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浙江“红色根脉”的历史地位,汇聚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