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工作纳入素质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活动,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考察和科技论文撰写等课外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