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恭城油茶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创建知名品牌、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恭城油茶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