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通过以下措施推进恭城油茶品牌门店建设:

(一)规范标识、民族文化元素等设计,统一恭城油茶对外宣传形象;

(二)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指导和人才、信息等服务;

(三)开展品牌门店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等级予以扶持奖励;

(四)组织评选、命名恭城油茶名菜、名点等相关品牌;

(五)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