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富川古明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