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富川古明城保护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产业政策和富川古明城保护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