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又称富川旧城,以下简称“富川古明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