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是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终身学习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终身学习促进工作。

民政、人力资源、园林、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终身学习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