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终身学习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督导终身学习促进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