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自主学习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在职人员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制定激励措施,提供必要保障,依法开展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