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创建终身学习品牌,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争创学习型个人。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组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团队,有计划地开展终身学习活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