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自主学习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创建终身学习品牌,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争创学习型个人。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组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团队,有计划地开展终身学习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