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自主学习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家庭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乐学善学的家庭学习氛围,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鼓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示范和引导,开展家庭学习、亲子学习,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终身学习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支持老年人参加终身学习,并为其提供帮助。支持建立各类老年人兴趣学习团队。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