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第四章 自主学习第三十一条有效倡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开展各类适应社会需求、促进个体发展的终身学习。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开展终身学习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