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倡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开展各类适应社会需求、促进个体发展的终身学习。

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开展终身学习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