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第十五条有效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