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信息共享、问题沟通、案件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监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