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实施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