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应当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