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就业、人才发展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