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依法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