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统筹规划设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将服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