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七章 建筑材料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利废、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