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砖混结构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严格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前两款限制使用的范围由市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