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的发包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禁止直接发包。招标发包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