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工程的发包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禁止直接发包。招标发包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