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二章 从业资质和资格第十一条有效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