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