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六章 衔接机制第六十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邀请或者联合调解组织调解,共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明确被害人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促进刑事和解,并将刑事和解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从轻处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