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人民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邀请或者联合调解组织调解,共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明确被害人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促进刑事和解,并将刑事和解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从轻处理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