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第二节 行政复议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