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