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仲裁/第二节 民商事仲裁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鼓励在民商事合同示范文本中将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