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仲裁/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第五十一条有效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的,移送执行后应当对未裁决和未移送执行的部分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