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未能自行和解的,仲裁庭应当依法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