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仲裁/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第四十八条有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