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调解员应当中立、客观、公正。

调解员与调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代理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矛盾纠纷公正调解的,应当在调解前主动披露,并向调解组织申请回避。

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员回避的,调解员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