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是特区公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公证工作。市公证员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协助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行业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