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依法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公证员执业时应当尊重事实,遵守国家法律和执业纪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