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四章 公证业务与公证效力第二十三条有效公证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持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持有效证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