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