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