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林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