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植物死亡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